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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人大代表、青島大學副校長、九三學社山東省委員會副主委邵峰晶說:
公民教育,不屬于學歷教育,是關于公民責任、權(quán)力、義務和核心價值體系的教育。公民教育對于社會道德基礎的打造,對于國民整體素質(zhì)的提升具有極其重要的、關鍵的作用。
我們國家長期以來對公民教育給予高度的重視,并始終大力倡導、推動。但是,當前我國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民教育理論和實踐體系,公民教育仍然成效不大,各種教育理念和做法有待進一步規(guī)范,公民教育作為社會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亟待加強。借鑒西方國家的經(jīng)驗,公民教育應作為憲政體制下的基本法律納入我國法制體系,盡快制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教育法》,以便健康有效地推進公民教育,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(fā)展。
《公民教育法》立法有利于進一步明確“公民”這一法律概念,使“公民道德建設綱要”等公民教育規(guī)范上升到法律層面,使公民許多日?;拘袨?、道德準則成為尊守法律的義務,有利于加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進程。我國長期以來開展的公民教育實踐,為該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經(jīng)驗。
為此建議:
1.建議依據(jù)憲法制定《公民教育法》,明確公民概念、公民范疇、公民教育與憲政國家的關系、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則。
2.建議明確公民道德、公民知識、公民法制與法治教育內(nèi)容。
3.建議明確對公民進行民族國家教育、民主政治教育的內(nèi)容。
4.建議由政府投入對公民進行教育,并明確教育場所。
5.建議明確公民教育中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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